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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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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台灣山訓協會113年11月15日山訓字第1131115001號函辦理。
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活動,教育部訂有「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及內容規劃準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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