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條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2條、教師法第37條及私立學校法第63條、第66條等相關規定,業分別就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併計任職年資明文規範,旨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後,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併計事項依上開法令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條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2條、教師法第37條及私立學校法第63條、第66條等相關規定,業分別就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併計任職年資明文規範,旨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後,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併計事項依上開法令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與現行法令規定對照說明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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