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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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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109年請延長病假未超過6個月而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扣除延長病假日數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109年請延長病假未超過6個月而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扣除延長病假日數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月28日總處給字第110001150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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