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1、個人組,報名期間:114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8日。
2、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逕寄(送)江翠國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3.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團體組(限乙、丙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本次增加「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及扣分項目。
比賽辦法請詳閱附件。
2、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逕寄(送)江翠國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3.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團體組(限乙、丙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本次增加「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及扣分項目。
比賽辦法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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