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林蘇珊珊照護基金 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
1.申請對象:(1) 家境確屬清寒、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子女,若申請對象的親身父母俱存,且均具有工作謀生或家庭照顧能力者,不具申請資格 (2)申請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位設籍新北市且年齡須滿65歲以上(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學生本人)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不在此限。
2.申請文件:(1)申請書(2)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證明(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4)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含正、反兩面)、戶籍謄本影本及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4.09.17(三)
2.申請文件:(1)申請書(2)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證明(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4)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含正、反兩面)、戶籍謄本影本及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4.09.17(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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