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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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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等考試監場人員推薦作業,請惠辦見復。

一、本考試定於本(115)年11月14日(星期六)至11月16日(星期一)舉行,臺北考區計設國家考場、國立空中大學、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江翠國民中學、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及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等9試區。請惠予推薦考試期間確實能擔任監場工作之適格監場人員(試區工作天數及人數如附加檔案推薦表),有意願者請於10月1日前洽人事室。
二、請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遴薦適格之現職公教人員擔任監場工作,並請轉知參加監場工作人員,如於監場資料發送後辭退監場工作,1年內累計3次者,停止監場工作3個月;參加監場會議1年內遲到或早退累計2次者,停止監場工作3個月;缺席累計2次者,停止監場工作6個月。另監場人員有前揭要點第6點至第8點規定情事之一者,由辦理試務機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副知其服務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及推薦人。
三、貴機關(學校)推薦監場人員請以參加本部監場工作講習合格者為優先,所推薦人員須具公保身分;另推薦之監場人員均由本部依任務需要安排監場工作,同時得視情況酌予調整。經本部核定擔任監場工作者,務請攜帶「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如未具前開證件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以備查驗。經遴聘為監場人員者,如因故不克擔任監場工作,請事先告知場務組並將監場資料送回,不得私自請人代理。
四、檢附監場人員推薦表(附件一)、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附件二)、監場規則(附件三)、考選部試務人力及酬勞管理資訊系統機關窗口作業手冊(附件四)及個人資料維護操作手冊(附件五)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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