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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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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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