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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12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外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暨相關表件

公告本市112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外介聘積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暨相關表件
依據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參加介聘之學校務必確實宣導各作業時程:
112年(以下同)4月18日(星期二)至4月27日(星期四)24時:申請介聘教師應上網填報基本資料、積分及選填志願(網址:http://tasweb.kh.edu.tw/112),如未於期間內上網申請者,事後均無法受理,請務必掌握時效。
4月18日(星期二)至4月27日(星期四),申請介聘教師請至各校人事室送件,由人事室進行初審及核對申請介聘教師書面申請書及網路填報資料(請申請介聘教師印出),若不符請申請人於4月27日(星期四)前修正(網路填報資料請學校人事留存)。
市級審查時間請參閱旨揭注意事項,並請配合各分區排定時程送件;非排定時程送件者,除具特殊事由外,一律延至當日下午視待審件數及審查人力情形審酌是否收件。
5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前:達成介聘教師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至達成介聘學校接受審查,當日准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請各校確實轉知教師登入介聘網站進行各項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份並保障教師個人權益。
三、請各校確實依「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之基本條件覈實審議,若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將無條件撤回該申請介聘案。
四、另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依「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15、16點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3條等規定,管制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申誡以上處分;請務必確實轉知所屬教師,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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